大公網10月31日訊(記者 梁康然)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投擲「臭魚三文治」襲擊時任特首梁振英,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即時判囚三星期。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被告吳文遠在案中旨在進行「政治表演」,透過用食物襲擊官員來增加曝光率。法庭已向社會發出明確訊息,不管襲擊事件是否有人受傷,都會留有案底兼入獄。
被告吳文遠(40歲)被控在2016年9月4日,於中區羅便臣道高主教書院外,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擲出三文治,但誤中與同行的署理總督察劉泳鈞。
早前被告吳文遠不認罪,他在今午應訊時突然剔除原有的律師代表,親自上庭求情。他更言:「任何判刑都不會有用,不會阻嚇到我。」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惠德裁決時,直指被告吳文遠庭上供詞非誠實可靠,認為被告犯案目的是宣泄個人對政策的不滿。如有人仿效,將會對本港公職人員構成威脅。
蘇惠德續稱,案中「臭魚三文治」無打中梁振英,卻擊中隨行的劉泳鈞。雖然被告本來無心襲擊劉泳鈞,但基於「惡意轉移」法律原則,被告仍屬於蓄意傷人,因此裁定被告罪成。蘇惠德認為被告過去無案底,但在案中毫無減刑因素,決定判囚三星期。吳文遠則成功申請上訴期間保釋外出。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回應本報查詢時,直批吳文遠為進行「政治表演」而犯案,增加個人曝光率,亦希望支持者對自己加分。馬恩國認為,同類行為如增加,將會危害官員安全,即使擲物者無心傷人,但弄污官員衣物亦會阻礙官員行程,將會阻礙政府運作。馬恩國認為,法庭考慮判刑時,已加入阻嚇性而即時判被告入獄。
城大法律系副教授、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接受記者訪問,指本案已向社會發出明確訊息,任何暴力行為都不為社會容納,違法者自有其代價,相信已能阻嚇青少年不要仿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