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陪審員需要什麼資格?
答:根據《陪審團條例》,任何21至65歲的香港居民,只要有良好品格、精神健全而沒有聽覺或視覺的損傷等,以及熟識聆訊時所採用的語言,足以令其明白法律程序,便有資格成為陪審員。
問:什麼職業可豁免出任?
答:行政會議或立法會議員;警務處、入境處、海關、消防處、懲教署、廉署、飛行服務隊等公職人員;實際執業的大律師及律師,以及其文員;
醫生、牙醫、獸醫;藥劑師及化驗師;報章編輯及職員;神職人員;全日制學生等
問:僱主干預有何懲罰?
答:《陪審團條例》第33條規定,任何僱主因僱員出任陪審員而終止僱用或威脅終止僱用其僱員,或在任何方面歧視其僱員,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000元及入獄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