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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心中有鬼 何懼《國歌法》

時間:2017-10-18 03:15:12來源:大公網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於月底召開,料將審議《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表示,計劃向內務委員會提出,在下周三(25日)立法會大會上,動議休會辯論《國歌法》納入附件三事宜,稱人大常委會在開會前,應要聽一聽香港的聲音。許聲稱,自己原則上不反對《國歌法》,惟中央不能強行要求香港接受。

  香港作為中國一部分,尊重國旗、國徽、國歌乃國民天經地義之事。基本法第18條訂明,凡列於基本法附件三之全國性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以解決全國性法律在港實施的「技術性」問題。臨時立法會於回歸前通過了《國旗及國徽條例》,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在香港予以施行。

  《國歌法》乃最新的全國性法律,性質與《國旗法》、《國徽法》相同,故透過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後,再由香港自行立法,完全是順理成章之事。為何二十年前《國旗法》、《國徽法》透過本地立法在港實施沒有問題,反而《國歌法》在港實施便問題多多?說到底,是極少數人的分離意識作祟。若非有人為了推銷分離意識、「港獨」意識,刻意在公開場合,例如足球比賽奏唱國歌時,作出羞辱國歌的行為,又何須恐懼《國歌法》在港實施?

  反對派急於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前搞什麼休會辯論,只是試圖透過沒有約束力的辯論,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叫板。此例一開,日後若有全國性法律在港執行,便要先「問過」立法會,美其名是為香港人發聲,實際是只強調「兩制」,矮化「一國」,達到破壞「一國兩制」的目的。   蔡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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