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鄭松泰去年十月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倒插國旗與區旗,被判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罪罪名成立,但合共僅罰款5000元及留案底
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去年十月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倒插國旗與區旗,被判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罪罪名成立,但合共僅罰款5000元及留案底。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判刑太輕,指鄭松泰身為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內公然作出侮辱國旗及區旗的行為,向公眾灌輸錯誤觀念,不能只以惡作劇視之,促請律政司考慮提出刑期覆核,以加強阻嚇力。
大公報記者 許嘉信
全國政協常委、香港律師會前會長劉漢銓指出,侮辱國旗等同侮辱國家,屬於嚴重罪行,而《國旗及國徵條例》訂明,違法人士可被判監禁,但鄭松泰在今次案件中只被判罰款5000元,質疑法庭量刑過輕,擔心會令公眾誤以為只要有錢就可以任意侮辱國旗,認為律政司應考慮提出刑期覆核。
身為議員 向公眾灌輸錯誤觀念
亞太法律協會會長、律師鄺家賢認為,法庭對鄭松泰一案的判刑太輕,任何人都需要尊重國旗和區旗,「不能用來開玩笑,尤其(鄭松泰)是立法會議員,應該對國旗和區旗的象徵意義有更深入的了解。」她又認為,雖然鄭松泰的行徑對國旗及區旗的侮辱程度較焚燒旗幟低,但整體而言,案件仍存在加刑因素。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認為,法庭判案時未有全盤考慮。他指出,鄭松泰當日是在作為立法機關象徵的立法會作出侮辱國旗及區旗的行為,較一般人不小心踐踏到國旗更具侮辱性,「如同在教堂內燒聖經」。他又認為,法庭只判處鄭松泰罰款,阻嚇力不足,「公眾會以為侮辱國旗,罰錢就能了事」,促請律政司就案件提出刑期覆核。
本身是律師的民建聯副主席周浩鼎認為,法庭判決讓社會大眾明白,國旗不是用來開玩笑,藉以侮辱自己的國家。他說本港法庭需要參考案例作判決,過去有社運人士曾經焚燒及玷污國旗,最終被判入獄數個月,因此法庭對鄭松泰一案亦採取相對較輕的量刑。但他認為鄭松泰身為立法會議員,卻作出侮辱國旗和區旗行為,法庭有理由需要考慮判處較大的罰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