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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敬恩圍校委三罪輕判社服

時間:2017-09-22 03:15:08來源:大公網

  圖:馮敬恩(左)三項刑事罪成立,僅被判240小時社服令,李峰琦亦只判200小時社服令   大公報記者何嘉駿攝

  震驚全港的圍堵港大校委會事件以輕判社會服務令收場!帶頭衝擊的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三項刑事罪成立,雖然裁判官斥責他高呼「隊冧佢(李國章)」是帶有殺死一個人的意思,嚴重及極具攻擊性,但馮透過求情信認錯後,僅被輕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在事件中主動參與的港大學生會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亦只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法律界指出,圍堵港大校委會事件顯然涉及暴力成分,判處監禁才合適,要求律政司考慮覆核刑期。大公報記者 葉漢亮 梁康然 冼國強

  面對三項控罪,23歲的被告馮敬恩於開審前承認刑事毀壞、企圖強行進入兩罪,而交替控罪「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而21歲的被告李峰琦,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立。

  接納李國章沒受傷害

  裁判官高偉雄稱,黃之鋒衝擊政總東翼前地、反東北衝擊等兩宗案於上訴庭的判刑原則適用於本案。高偉雄指出,馮號召在場人士以暴力方式阻止李國章離開,當李返回大樓後,馮拉扯大樓正門及號召他人拉扯大門,馮更使用「隊冧佢」這字句是可帶有殺死一個人的意思,單看字面意思而言,是嚴重及極具攻擊性。他又稱,馮曾號召其他人進入大樓找李國章,若其目的是叫他人用暴力阻止李離開大樓範圍,則必然是嚴重的罪行情節,但案情不能就此推斷。不過他接納李國章在事件中沒有任何身體及心理傷害,「隊冧佢」這句的整體意思並非要令李國章受嚴重傷害,只是希望示威人士阻止李國章離開。

  裁判官認為,對於李峰琦阻礙救護人員向紀文鳳提供救護服務,紀在被包圍時感到身體不適,李阻延了紀被送往醫院,這些是加重刑責的因素,不過沒有證據顯示紀因救護的延誤而蒙受不必要的傷害。

  高偉雄強調,和平集會及示威的自由權利不是絕對及毫無限制的,兩被告身為學生會的主導成員,不但沒有阻止示威者包圍委員的這差劣行為,更主動參與,兩人的行為令大學蒙羞,使公眾對大學生有負面看法,這對香港所有大學的學生並不公平。他接納兩人並非有預謀犯案,而且已展示真誠悔意,希望他們加強守法觀念。(判詞見表)

  兩人行為令大學蒙羞

  馮敬恩的代表律師李柱銘,昨向法庭呈上多封為二人求情的信件,包括港大校長馬斐森、前校委會主席梁智鴻、港大校委會成員兼立法會議員石禮謙、本案事主之一紀文鳳等,求情信指相信他們已汲取教訓。李柱銘強調,兩名被告對事件有真誠悔意,並絕不會提出上訴。

  聽到法官判處社會服務令而不用坐牢後,馮敬恩面露笑容,與家人擁抱,馮母與親友點頭微笑,其女友則落淚,更有牧師在場祈禱。

  港大校委會主席李國章表示,尊重法庭決定,事件已告一段落。

  另一校委會成員盧寵茂表示,希望馮敬恩的悔意及對校委其他成員的道歉,是一個真誠的道歉,並發出一個正確信息,年輕人若知錯能改,社會應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強調不希望日後再有年輕人因一時衝動犯法。

  不過,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近年校園出現管治問題,若本案不以監禁形式判刑,難收阻嚇作用。兩名被告雖在庭上表示有悔意,但沒有公開向公眾致歉,法庭不應在這方面給予太多寬容。立法會議員兼大學校董何啟明補充,律政司應考慮是否提出刑期上訴,因為社服令的阻嚇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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