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民間電台於2012年10至11月多次非法廣播,違反《電訊條例》。民間電台成員潘達強早前被裁定「藉未領牌的電訊設施發送信息」等罪成立,罰款4000元。潘堅持不交罰款,昨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財物扣押令,下令查封其4000元財物,潘繼續獲准保釋。
被告潘達強早前被裁定五項「藉未領牌的電訊設施發送信息」等罪成立,其後因拒交4000元罰款,遭改判囚10天,但被告當時打算上訴至終審法院,裁判官遂撤回其判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