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民間電台於2012年10至11月多次非法廣播,違反《電訊條例》。民間電台成員潘達強早前被裁定「藉未領牌的電訊設施發送信息」等罪成立,罰款4000元。不過案件至今拖延五年半,潘堅持不交罰款,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周五,交由沙田裁判法院的原審裁判官再作判刑。
東區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昨指,潘達強至今仍堅持不會繳交罰款,而案發至今已近五年半,認為最合適做法,是交予原審裁判官盡快處理其判刑,因她不能隨意改變其他裁判官的判刑,下令將案件押後至周五於沙田裁判法院提訊,交由原審裁判官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