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DR集團主席周向榮親自上庭自辯\大公報記者梁康然攝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DR美容事故誤殺案,昨日繼續由首被告周向榮上庭自辯,他再次強調自己在事發時已經「不再是醫生」,更稱自己雖然是老闆,但因自己無實驗室資歷,無力干預涉案的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APSC)運作,只能信靠有相關資歷的次被告陳冠忠,以及實驗室總監華壽恩。
稱不知前線醫藥演進
他指事發前,陳冠忠多次表示APSC的實際運作已達認證水平,但事發後,次被告反口指APSC不達標,認為次被告推卸責任予DR集團管理層。
周向榮表示成立DR集團後,他專心處理集團事務,已無暇行醫,在2000年後已放棄醫生工作,因此認為自己雖有醫生執照,但已「不再是醫生」,亦不知前線的醫藥演進情況。他過去不時在通告上提醒前線員工:「千萬不要做傷客的事」。集團在2001年起,已將激光、肉毒桿菌(Botox)、透明質酸等具風險療程,交由醫生處理。他認為,自己身為集團老闆、投資者,已有措施顧及客戶安全。
至於APSC的管理事務上,周向榮表示在2009年至2011年期間,他仍是APSC董事。但在2012年下半年後,APSC已改由「生命科技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出任董事,並由DR集團經理周綺華及總經理朱美沁打理。
APSC曾申請認證失敗
他強調自己在APSC的身份只是投資者,APSC日常運作則由陳冠忠、華壽恩負責。他不知道如何打理實驗室,沒法干預APSC運作。他唯一可處理的是解決人事糾紛。
周向榮續稱,次被告陳冠忠打理APSC表現積極,一直要求為APSC申請GMP(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及AABB(美國血庫協會)認證,雖然事實上未能成功取得相關認證,但陳冠忠在出事前一直匯報稱,APSC的實際運作已達認證水平,因此他相信APSC具認證水平。
不過,在出事後陳冠忠向政府呈交報告時,卻報稱APSC不具任何認證水平。周向榮認為陳冠忠是企圖把管理責任推卻至DR集團管理。案件今日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