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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松泰侮辱國旗及區旗表證成立 下周五結案陳詞

時間:2017-09-07 16:34:45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9月7日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熱血公民主席鄭松泰在去年10月於立法會內倒插國旗區旗,公然侮辱國旗及區旗兩。案件昨日於東區裁判院審理,事發時目擊者事件經過的立法會議員劉國勳、蔣麗在庭上稱,對被告不尊重國旗及區旗感到憤怒。法庭聽取多項呈堂供證後,裁定被告鄭松泰辱國旗及區旗兩罪表證成立,案件後至9月15日結案陳詞。 

鄭松泰辱國旗及區旗表證成立

  本案控罪指,被告鄭松泰(33歲)於2016年9月15日,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被告不認罪,至昨日控方傳召當日報案的立法會議員劉國勳出庭。他稱,在去年9月12日有人在宣誓時公然宣傳港獨,又作出辱華言論,他覺得有需要宣示尊重一國兩制、基本法,以及「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訊息,因此從家中攜帶12對國旗及區旗前往立法會,並分派予黨友在會議期間展示。 



​議員劉國勳到庭作證

  劉國勳稱,在事發時自己在議員休息室內,從電視直播畫面中,見到鄭松泰把插在杯座的國旗區旗倒插。其間,他見蔣麗芸議員斥責鄭松泰,並將國旗區旗放回原狀,隨後蔣麗芸離開會議廳。當時鄭松泰仍在會議廳,被告又再把國旗區旗倒插,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曾開聲制止,鄭松泰卻無停手。劉國勳就決定報警處理。 

  當日曾阻止被告的立法會議員蔣麗芸在庭上稱,見到國旗區旗倒插,她感到鄭松泰就不尊重國旗區旗,就喝責鄭松泰:「你搞乜野,唔好侮辱五星旗」,並叫在場的立法會管事一同把國旗區旗回復原狀。她又稱,當日亦曾從劉國勳手中接過國旗區旗,但未有放入桌上的杯筒內,只是平放於桌面。鄭松泰未有移動過她桌上的國旗區旗。

證人蔣麗芸稱,當時見狀,即時感到十分憤怒 

  辯方盤問時,曾查問蔣麗芸是否了解有關國旗區旗的法例,蔣麗芸反稱:「(律師)你家對住iPad你就叻啦,我乜文件都冇。」辯方向控方借來相關法例文件,交予蔣麗芸才繼續盤問。辯方接着再問,是否知道國旗區旗展示位置,亦有法例規定。蔣麗芸回應稱:「我知你想套我落圈套,事實係鄭松泰議員唔係擺左擺右,而係倒轉塞入個杯筒度」。最後辯方表示再無盤問。 

  裁判官鄭念慈聽取證人口供後,在庭上觀看事發時的立法會錄影片段,指他看到鄭松泰曾倒插11支旗,控辯雙方對此不爭議。裁判官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而被告鄭松泰決定不自辯。法庭決定將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五(9月15日)進行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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