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於深圳福田的「蜜蜜分享」辦公室內暗藏隱蔽式攝錄鏡頭(圓圈示)
層壓式傳銷變招,化身電話廣告App平台誘求職者付錢做代理。近日網上討論區一則招聘貼文,寫着「以嶄新廣告平台『蜜蜜分享』廣告,日賺過千不是夢」吸引求職者。《大公報》記者發現這其實是新興的層壓式傳銷手法,佯稱入職者利用手機App把廣告分享到各大網絡交友平台,便可賺取廣告費的分佣,但實則是招攬代理商加盟,支付由一千元美金至一萬元美金的加盟費,再利誘代理商找「下線」分拆加盟費作為回佣。「蜜蜜分享」負責人聲言:「你搵夠十個代理人都回本啦!」招攬手法與層壓式傳銷無異。
網上討論區上有一則所謂嶄新廣告平台的貼文,記者透過微信聯絡,即有一名叫「Maione漫妮噢娜Viola」的女生回覆,說自己是中介人,並表示:「明晚正好是honeyshare簡介會,到時慢慢解釋你知。」數小時後,一位叫Frank的男士來電,說是Viola的合作夥伴,會由他帶領簡介會,繼而相約記者到長沙灣某餐廳講解,他說:「今次係第一次搞簡介會,到時會有好多人一齊聽。」Maione正是早前網上討論區熱傳的傳銷護膚品品牌。
首次見面七人「圍」記者
記者甫到達餐廳,負責人Frank、其拍檔Vincent和一名女子在等候,餐廳的梳化椅呈U形,他們坐於近走廊外圍的位置,安排記者坐於U形梳化椅的中間位置,好把記者圍住。二十分鐘後,先後再有四男女出現,Frank稱他們也是有意加盟的投資者,Frank、Vincent和聲稱是投資者合共七人,年齡均只有二十至二十三歲左右。
簡介會未開始前,Frank點了紅、白酒和一桌食物,說邊吃喝邊介紹,惟記者表示胃痛只能喝暖水,拒絕飲酒精飲品。Frank面對記者,打開手提電腦的簡報介紹,展示一個「蜜蜜分享」的廣告平台軟件,他稱下載軟件後,透過發放及分享App內的廣告到微博、百度貼吧及Facebook等社交平台,成功發出一個廣告,便可賺取大約一美金的分享佣金,系統會自動兌換成人民幣出糧,Frank稱只要勤力點,每月大約可賺到五百元人民幣。
Frank講解「蜜蜜分享」的廣告分享賺佣金時,中途突然介紹「代理商加盟」計劃,露出「狐狸尾巴」,他說:「『蜜蜜分享』一個月先賺到幾百蚊人民幣,香港人要賺大錢嘛,加入我哋做埋代理,自己搵品牌登廣告,仲可以建立自己嘅團隊,下線搵到單,你都有佣金分?!下線再搵下線無限擴大,到時你唔使做都有錢收!我做會計,計過條數有得做先介紹你,如果你現在加入我哋,就係首批『蜜蜜分享』嘅香港代理。」
記者佯稱不明白佣金計分制度,坐在記者左邊的「投資者」隨即和應:「我都係做保險,我明喎!」Frank在A4紙上寫了代理傳銷的架構圖,稱由頂層代理計起,不斷搵下線,最多可以伸延至十層。說罷記者要求離開,眾人擾攘了一輪才讓記者離開。Frank再約記者三日後一同前往深圳辦公室參觀公司規模,又着記者一同到深圳辦理內地銀行戶口及支付加盟代理費,還建議可多帶幾位朋友同行。
約往深圳邊硬銷邊偷拍
Frank相約在落馬洲口岸集合,連同早前在餐廳一齊聽簡介會的一眾年輕「投資者」,再乘的士到達深圳福田區卓越世紀中心的「蜜蜜分享」辦公室。當眾人在排隊等的士時,Frank又「落嘴頭」力銷「蜜蜜分享」做代理商的賺錢大計:「如果自己建立團隊,開頭由幾十人到幾百人係最難捱的。但到時回報有幾大,你自己都諗到啦。我哋今朝上來開戶口,即刻開個App,即時分享啲廣告已經有錢入戶口喇!真係好易賺。」
到達辦公室樓下大堂,曾透過微信與記者聯絡的Viola當日也有出席,她自我介紹是Frank的女朋友,同時是Maione的代理人。甫進會議室,一名內地年輕人根據手提電腦內的簡報資料,用普通話「依書直說」:「做代理呢個方案真係重中之重,等我講解下點樣打造一千個賺到一千萬的傳媒大亨。」該內地人講解完後用手機偷拍記者,會議室亦暗藏隱蔽式攝錄鏡頭。
Frank在場補充:「加入『蜜蜜分享』搵廣告,首先我哋要搵啲代理商或代理人。」他解釋代理商加盟計劃分三級制,初級是「準代理」,最少投資一千美元加盟費,第二級「普通代理」加盟費五千美金,最高級別「高級代理」加盟費要一萬美元。他又補充:「當然你可以搵下線組織屬於自己嘅團隊,而每找一個代理人返嚟,公司都會分返代理加盟費百分之十五佣金給你,找到十個人返嚟,你之前畀嘅加盟費都回本兼有賺啦,而你下線找返嚟嘅下線,仲會繼續分到百分之五嘅下下線加盟費畀你,到時你唔使做都有錢收呀!」
每當記者要求Frank提供更多加盟資料,他諸多推搪:「因為整個計劃都係全新,所以創辦人都無太多資料畀到我,而且香港分區剛剛起步,我哋係首批代理,實賺錢就更加機密,自己圍內知道就算喇!」他指創辦人為馬來西亞拿督,「蜜蜜分享」已遍布馬來西亞、中國內地、台灣及香港。記者從Frank的手提電腦的簡介資料,瞥見「蜜蜜分享」創辦人兼執行董事顯示為拿督斯里梁志龍。
卡片無公司電話地址
Frank提供的名片沒有公司地址及電話,只有曾被網民質疑效用的護膚水Maione的網址,其中一個網址更是失效的,電郵地址也只用個人gmail,名片背後的公司名B4U是一間美國代購網,與「蜜蜜分享」沒有任何關係。
記者發現內地網有少量「蜜蜜分享」品牌發布會的新聞,但相片及發布會內容一式一樣,其中搜狐網的新聞末端更聲明:「本文由入駐搜狐號的作者撰寫,除搜狐官方帳號外,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場。」明顯是投稿式文章。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有一間「香港蜜蜜分享XX有限公司」於去年五月中成立,創辦人為陳×信。
記者按申報的旺角上海街唐樓找陳,屋內有人隔着大門大聲應門:「你搵陳生做乜?」記者讀出陳×信全名後,該應門者突然「失憶」:「呢度無人姓陳,你再唔走我報警!」
網上資料顯示有一間位於高雄市的「台灣蜜蜜分享XX有限公司」,董事長同叫陳×信。至於稱獲封拿督斯里的「蜜蜜分享」創辦人梁志龍,根據馬來西亞網上資料,近兩年封銜的拿督名單沒有梁志龍,其他網上資料沒有拿督斯里梁志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