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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中藥師受限礙內地執業

時間:2017-08-24 03:15:23來源:大公網

  圖:2009年5月9日,內地與香港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六,協議允許具備香港藥劑師執照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取得內地《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後,按照內地《執業藥師註冊管理暫行辦法》(國藥管人[2000]156號)等相關文件規定辦理註冊

  今年初,國家推出《中醫藥「一帶一路」發展規劃(2016-2020)》,中醫藥發展前景無限,吸引愈來愈多人修讀中藥課程,但《大公報》記者調查發現,原來港人即使在內地考獲國家執業藥師資格,仍受2009年簽署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補充協議六)的附件所限,該附件限制香港中藥師若沒有同時持有藥劑師執照,難以在內地註冊執業,從事中藥業的相關工作。這變相窒礙香港中藥師北望神州發展。目前國家推動中醫藥業發展全球化,業界人士希望現屆港府能推動香港中藥業發展,將昔日過時「離地」的CEPA條款「拆牆鬆綁」。

  張棟健於1999年在廣州藥科大學讀中藥本科課程畢業後,為了提升專業性和增加發展空間,他在2003年考取國家執業藥師資格。2012年初,他工作的中藥公司計劃拓展內地開店,張因持有國家執業藥師資格,於是派他前往「開荒」,殊不知辦理內地執業手續時,具有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證明書的他,竟因是香港居民的身份而被拒諸門外。

  9年前只需持相關資歷便可

  一直有意北望神州的張棟健,曾於2003年和2005年查詢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藥監局」)的執業註冊手續。張說以他的履歷,只需有內地藥業公司聘請,及有當地居住證明,便可以回內地執業;以往內地從事中藥貿易的情況亦一樣,持牌人只需有相關資歷便可。「初時我以為兩地聯繫愈來愈密切,更簽了CEPA,加上我有內地中藥師牌,本應更加方便,點知完全係兩回事。」

  張棟健在辦理內地工作手續時發現,港府與中央政府於2009年簽署的(CEPA補充協議六)的附件,限制已取得國家執業藥師資格的港、澳永久性居民,申請在內地執業註冊時,須具有在當地的藥劑師執照,即是香港藥劑師執照或澳門藥劑師執照,才能夠在內地註冊為中藥師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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