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檢控?
袁國強:非法集結的重點是參與集結人士的行為是否違法,三名被告(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絕非因他們主張的政治理念而被檢控。
上訴庭裁決有政治考慮?
袁國強:若大家參閱上訴法庭判案書,特別是法官潘兆初撰寫的主要判詞,不難發現上訴法庭認為應改判三名被告入獄是基於法律理據,而非政治原因。三名被告並非因為行使集會、示威或言論自由而被定罪和判刑,而是因為他們僭越了法律界限,以及他們嚴重違法的手段。
律政司「一言堂」?
江樂士: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上訴權在律政司司長手中,不是刑事檢控專員持有,實際運作時兩人商議達成共識,但律政司司長有最終決定權;原訟法庭的判刑明顯有誤,理據有問題,袁國強只能無可奈何上訴,上訴庭判決亦支持袁國強的觀點,袁國強的判斷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