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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復警方? 狂徒「狙擊」警車射爆窗

時間:2017-08-18 03:15:17來源:大公網

  圖:狂徒擊毀警車車窗,留下大窿清晰可見(紅圈示)

  【大公報訊】大公報突發組報道:衝擊政總案判刑前,北角昨晨發生氣槍「狙擊」案。一輛由女警駕駛的警車,接載同袍往區內派發防止罪案宣傳單張,警員下車後,女車長將警車停泊在電氣道與電廠街交界,其間突傳出「呯、呯」響聲,警車右邊車身的玻璃應聲爆裂,並留下三個彈孔,在車內發現一顆鋼珠,事件中無人受傷。初步疑有人在附近大廈用氣槍伏擊警車,大批警員到場登樓搜索疑人,但暫未有發現。事件不禁令人懷疑是否有人報復警方。

  案發昨晨11時39分。探員接報到場調查,懷疑有人從皇都大廈內,用氣槍向警車狙擊,機動部隊警員其後奉召到場,分批登上附近大廈逐層搜索疑人,鑑證科人員在涉事的警車蒐證,拍照存檔及檢走一顆鋼珠,警方正對事件展開調查,並追查附近天眼有否拍下可疑人出沒,案件列作「刑事毀壞」跟進,交由東區警區重案組跟進,暫時未有人被捕,涉事的警車事後拖走進行維修。

  根據法例,氣槍槍口能量超過二焦耳即屬槍械,無牌管有槍械,最高可罰款十萬元和監禁14年。另外,刑事毀壞為刑事罪行,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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