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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駁回黃浩銘梁曉暘上訴申請

時間:2017-08-16 03:15:09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2014年反東北計劃衝擊立法會大樓案中的被告黃浩銘及梁曉暘,早前就「非法集結」定罪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昨日頒下判詞,駁回上訴申請,更批評上訴人將「暴力闖入」說成「行使旁觀會議的權利」,是毫無道理可言。

  終審法院在本年8月10日開庭處理是次上訴申請,昨日頒下五頁判詞,解釋駁回是次上訴的理據。判詞指,2014年6月13日事發當日,一批被拒進入立法會大樓的示威者,以竹枝、金屬欄架撞擊立法會一處入口的玻璃大門,過程令玻璃大門損毀,另有外層石牆被撞碎。事件令立法會財物損失約20萬元,並有一名保安員腳趾骨折。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在判詞中,反駁黃浩銘及梁曉暘的上訴理據,指市民是有「不受限制的權利」去旁聽立法會會議,但當日大批示威者明顯以暴力強行進入立法會內。法庭無法接受上訴人,將當日的暴力行為說成「行使旁觀會議的權利」。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當日的集會人士影響到立法會職員執行職務,難以歸類為和平示威。

  綜觀當日情況,示威者有意強闖立法會阻撓會議進行,行為明顯損害公眾安寧。再者,立法會向公眾開放旁聽,公眾仍需保持端莊穩重行為。基於上訴理據不成立,駁回是次上訴申請。

  同案中,被告梁曉暘就「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名申請上訴至終院。判詞指,當日是警方築起防線與示威者對峙及推撞。在場警員是否屬於「立法會人員」,具有爭議,因此接納該罪名的上訴至終院申請,該罪名的上訴將排期於2018年1月10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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