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訊 (記者謝進亨報道)港人旅遊慣常經網上平台預訂住宿,惟消委會去年接獲與預訂住宿有關的投訴多達189宗,較2014年99宗增加近倍,反映部分住宿網站與消費者期望存有落差。例如有投訴人抵達酒店後被指無預訂記錄,需由當地警方求助;亦有投訴人指住宿網站「先訂後付」的收費方式,匯率計算欠缺透明。消委會提醒,住宿網站提供資料及評價不可盡信,消費者訂房前應先了解網站條款。
投訴人彭先生早前透過本地註冊旅行社的Y網站,以887元預訂兩晚韓國郊區酒店。惟抵達酒店後發現接待處沒有職員,結果在零下4、5度的戶外下苦等一個多小時後,尋找當地警方成功聯絡酒店負責人,惟負責人指酒店沒有彭先生的訂房資料,故出示Y網站的確認電郵仍無法入住,需由酒店及警方安排入住另一間酒店。
彭先生事後向Y網站跟進事件,對方疑將責任推卸至當地一個中介公司,但沒有提及相關善後安排。彭不滿下透過消委會跟進後,Y網站向彭致歉並全數退還訂房費用,以及承搶入住另一間酒店的費用。
另一投訴人陳小姐去年中透過×網站,以「先訂後付」方式,預訂日本當地一間酒店,當時網站發出的確認電郵列明房價為折合為2899.58港元,並寫有「將於指定過數日子以港幣收取等值日圓39168元之費用,匯率以收款當日為準」。惟她今年一月前往旅遊,事後才發現信用卡收取該筆款項為3045元,相差約145元。
陳小姐事後經消委會要求×網站解釋計算匯率方法,惟對方拒絕,重申「先訂後付」的服務條款訂明匯率由其公司決定,只願意退回20美元(約156港元)以解決糾紛。
消委會消費者研究及試用小組主席黃錦輝表示,「先訂後付」富有彈性,消費者取消訂單時可免遭沒收款項,惟消費者必須了解網站條款,預訂時顯示的估算房價,或因匯率及信用卡手續費的變動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