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盛德文報道:「醫院口岸爆炸案」涉案的8名男女,經過逾160日審訊,陪審團昨日以大比數裁定案中3名主腦何卓為、李嘉濱及張家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罪成,其餘5名被告脫罪,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進行求情程序。警方在裁決後表示,將與律政司就無罪裁決所涉及的法律議題進行研究。是次裁決清楚彰顯,任何人一旦圖謀或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終將難逃法網,必須為其惡行負上法律代價。所幸警方鎖定目標人物,及時制止並採取拘捕行動,成功阻止爆炸案,否則將造成重大傷亡。
案中8名被告依次為男子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女子楊怡斯、張琸淇、何培欣及男子周皓文。首7名被告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一項「串謀導致爆炸」的交替控罪;周皓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李嘉濱被捕後向警方提供假住址,另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
多地點圖放炸彈襲擊公眾
案中8名被告組成暴力團夥涉於2020年初,先後在明愛醫院及港鐵羅湖站放置炸彈,更圖謀在將軍澳尚德邨放置一個重達20公斤的「祭壇」炸彈,策動無差別襲擊。警方經調查後,及時在行動前將全體成員一網打盡,成功避免一場將造成嚴重傷亡的血腥災難。審訊披露的犯罪證據確鑿,證明各罪成被告積極參與了犯案,包括各被告案中的角色、犯案的準備、涉案爆炸品的威力,及團夥以公共設施為襲擊目標等,情節極為嚴重,凸顯案件涉無差別殺害平民的極端暴力圖謀。任何人想要策劃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都必然難逃法網,彰顯警方維護國安與市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性。
案件於去年9月9日,在高等法院開始「案中案」聆訊,於去年11月21日選出7女2男陪審團並正式開始審訊,被告全部否認控罪。控方共傳召76位證人,就各被告案中角色及證據舉證。法官在控辯各方完成陳詞後,於上月15日開始引導陪審團作裁決。陪審團於昨日下午以大比數裁定3名案中主腦何卓為、李嘉濱及張家俊一項「串謀導致爆炸」的交替控罪罪名成立。惟首7名被告首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全部罪脫,被告李嘉濱「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及周皓文所涉「企圖製造炸藥」罪則脫罪。
串謀導致爆炸五被告脫罪
警方發言人強調,法庭已就所有被告裁定表證成立,代表法庭認為控方提出充足證據。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張伯傑表示,案件涉及名為「九十二籤」的暴力組織,本案首發於2020年1月至2月期間,該組織先後涉及在明愛醫院急症室及港鐵羅湖站的爆炸案。
其後,該組織更逐步升級襲擊行動,計劃在當年3月8日在將軍澳一個約500人參與的公眾活動中放置20公斤炸彈,企圖對公眾造成嚴重傷害,幸好警方提前鎖定各成員身份,拘捕多名團夥首腦及骨幹成員,並於多個地點搜獲多個土製炸彈及逾2噸的炸藥原材料,當中涉及極度危險的高性能炸藥TATP,及時阻止了一場必然導致嚴重傷亡的慘劇。警方永遠都會將香港市民的生命同財產放在首位。
對於案中有5人脫罪,張伯傑表示,警方會與律政司就無罪裁決所涉及的法律議題進行研究。
在本案中,法庭早前裁定所有被告的表面證據均成立,代表法庭認為控方提出的證據在法律層面上是充足的,而警方未來亦會繼續積極引用香港法例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進行執法,將罪犯繩之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