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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執法權僅限清關檢疫不可行

時間:2017-08-10 03:15:14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港大法律學系首席講師張達明建議,將內地在高鐵西九龍總站的執法權力收窄至僅限於清關檢疫,但同時授予內地人員相應逮捕及遣返權。特區政府發言人回應指,政府過去亦曾探討類似張達明的建議或當中涉及的法律、操作及保安問題,但研究結果顯示同類建議並不可行,不能作為於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方案。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正如政府提交立法會相關討論文件提到,在實際上不可能界定哪些內地法律是辦理內地通關手續必須法律,原因包括通關手續涉及不同方面事宜,而有可能涉及的內地法律法規亦繁多。

  令兩地司法管轄權重疊

  發言人又提到,在該建議下,由於香港法律並未在「內地口岸區」被排除,香港法律仍然適用,因此會出現法律及司法管轄權重疊問題。被捕人可就內地執法人員的拘捕和扣押提出司法挑戰,包括即時根據香港法律向法院提出人身保障令或免遣返聲請等司法程序,香港法院處理他們提出的司法挑戰所需時間乃未知之數。如有關案件複雜,在香港處理過程曠日持久,根據香港一般羈留原則,執法部門不可能無限期延長羈留有關人士,屆時有可能需要容許有關人士擔保外出候查。

  由於特區與內地之間並無移交逃犯以及刑事司法協助安排,發言人認為,有關建議不但難以處理遣返權涉及的複雜問題,上述嚴重保安漏洞勢必吸引內地的罪犯、非法入境者、懷疑恐怖分子、欲非法進入香港的外籍人士,以及其他不受歡迎人士湧入,這情況將對特區帶來嚴重後果。

  發言人又表示,特區政府在2006年處理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時亦有就同類建議作研究,當時結論亦不認同在該口岸只適用通關法律。

  不容忽視高鐵省時價值

  「法律界關注『一地兩檢』聯席」成員、前律師會會長何君堯昨日在電台節目強調,「一地兩檢」法理基礎穩固,「如何用得最好、如何行使是技術、藝術。」而政府「三步走」方案已經為高鐵實施「一地兩檢」提供足夠法理基礎,相信凡是有利香港的事情,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都願意去做。另外,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表示,商務客戶籍高鐵節省時間的價值不容忽視,希望政府盡早闡述相關效益。他又指,內地及其他外資公司將來可因香港的高鐵交通便捷而增加在港投資,能為香港融入「一帶一路」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帶來更龐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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