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應收監

時間:2017-08-10 03:15:10來源:大公網

  律政司就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三人於2014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一案,提出覆核判刑,不滿三人刑期過輕。律政司指,本案規模非小,當日高達100人參與,10名保安員在事件中受傷,衝擊過程涉及暴力,三人在事前是有計劃有預謀。律政司認為,原審忽略罪行嚴重性,若寬容處理,會向社會發出錯誤信息,要求法庭判三人即時監禁。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表示,判決具影響性,將案件押後至下周四(17日)宣判。三名被告於散庭後稱,已作最壞打算會被判即時監禁。\大公報記者 葉漢亮

  相當嚴重罪行 與暴動罪相似

  案件昨日由高院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上訴庭法官潘兆初、彭偉昌共同審理。代表律政司一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指出,非法集結可以是相當嚴重的罪行,其性質可與暴動罪非常相似,數個人的集結,可促使他人加入,然後如雪球般一發不可收拾。

  梁表示,暴動罪的考慮涉及暴力程度、集結規模、是否有預謀及計劃等原則,有關原則亦適用於非法集結罪的量刑考慮,不過原審裁判官忽略本案罪行的嚴重性,側重被告的個人行為。他指出,現時由遊行衍生的罪行愈來愈多,認為上訴庭應給予判刑指引。

  梁坦言,本案情節嚴重、規模非小,案發當日達100名示威者與保安員推撞,並且強行推閘,翌日清場時,逾70人被捕。事件中造成10名保安人員受傷,當中有五名保安扭傷手指及腳,需放病假四至六天,傷勢最嚴重的一位保安員,左腳拇指骨折,需放病假39天。

  梁指出,本案中的三名被告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在事前已清楚知道政總東翼前地設有圍欄,他們曾申請於該處集會但被拒,他們甚至曾討論被捕風險,可見行動是有計劃及預謀,顯然他們必定知道闖入過程會受到阻撓,過程必然涉及暴力。

  梁續指,政總東翼前地當時並無對外開放,示威者衝擊該處,等同衝入政府私人處所,屬於嚴重、公然挑戰警方及法律的行為,這些都構成加刑因素。對於三名被告當時聲稱的「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他不能認同,質疑三人根本就是「口是心非」。

  梁又指,三人雖然並無直接導致保安員受傷,但這明顯是事件造成的後果,若原審時量刑不考慮有保安員受傷的後果,是錯誤的判斷,擔心會向社會發出錯誤信息。

  判決具影響性 押後下周裁決

  根據社會服務令報告顯示,黃之鋒和羅冠聰對事件無悔意,認為判處社會服務令和緩刑,並不合適,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刑罰。

  高院上訴庭法官表示,判決具影響性,將案件押後至下周四(17日)宣判。

  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三人於2014年9月26日,衝擊政總東翼前地,三人去年分別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等罪成,黃被判80小時社服令、羅被判120小時社服令、周被判囚三星期但緩刑一年。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