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訊 (記者葉漢亮)律政司就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等三人於2014年衝擊政總東翼前地一案,提出覆核判刑,不滿三人刑期過輕。控方指出,本案中三名被告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在事前已清楚知道廣場有圍欄,曾申請廣場集會被拒,他們甚至曾討論被捕風險,可見行動是有計劃及預謀,顯然他們必定知道闖入過程必定會受到阻撓,必然涉及暴力。
控方續指,政總前地當時並無對外開放,示威者等同衝入政府私人處所、屬於嚴重,公然挑戰警方及法律,這些都是加刑因素。對於三名被告當時所指的「和理非」不能認同,控方質疑三人根本是「口是口非」。
控方續指,三人雖無直接導致保安受傷,但這明顯是事件造成的後果,若量刑不考慮有關後果是錯誤,擔心會向社會發出錯誤訊息。根據社會服務令報告顯示,黃之鋒和羅冠聰的對事件無悔意,認為判處社會服務令和緩刑不合適,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刑罰。
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三人於2014年9月衝擊政總東翼前地,三人去年分別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等罪成,黃被判80小時社服令、羅被判120小時社服令、周被判囚三周但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