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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向警方索賠案11月再處理

時間:2017-08-07 19:30:03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本年7月1日於七一升旗禮會場準備抗議時,被一批人士阻止及襲擊。在場警員將黃之鋒鎖上手銬,帶上警車。事後指,黃之鋒指警方濫用警權,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警務處處 長盧偉聰索償共4.5萬港元。案件今早於審裁處處理,審裁官指入稟人未有列明具體的損失細節,以及索償的計算方法,案件將押後案件至11月6日再訊。

  入稟人黃之鋒指,事發時警方並非要拘捕他,卻將他鎖上手銬,又扣留警車內達一小時。入稟人認為當日警方行為是人身侵犯、濫用警權,亦令他聲譽受損。要求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賠償4萬元,另索取5,000元懲罰性賠償。

  案件昨日於小額錢債審裁處首次提堂。審裁官指入稟人有舉證責任,需呈交證據支持索償理由。同時需要向審裁處,詳列索償金額的計算方法。同時又提醒入稟人,所有港府部門均由由律政司代表應訊,因此入稟入需要修訂被告人身份。

  審裁處決定將案件押後至11月6日再處理,其間入稟人需修正入稟狀內容。控辯雙方亦需要把證人供詞存檔及送達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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