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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被告互推實驗室管理責任

時間:2017-07-28 03:15:20來源:大公網

  圖:證人杜潔華(黑衣)指出事實驗室負責人為首被告周向榮 大公報記者梁康然攝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DR醫學美容事故誤殺案昨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涉案實驗室的管理責任誰屬,庭上證人與被告互相推卸。首被告周向榮的代表律師指,實驗室由次被告陳冠忠打理;陳的代表律師就指,證人杜潔華擁有博士學位,以中間人身份代表周向榮負責管理實驗室。杜潔華則供稱只負責人手調配,實驗室運作由陳冠忠負責,實驗室老闆是周向榮。

證人:APSC負責人老闆都是周向榮

  事發期間,在DR集團旗下「永怡(香港)」任職副經理的杜潔華昨日接受辯方盤問時供稱,曾在涉案的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實驗室(APSC)工作,也曾因應人手情況,從永怡調派人員往APSC工作,但她並非全權負責APSC。

  周向榮的代表律師指,APSC日常運作包括儀器維修、保養等等,以至處理培植CIK的血製品,均由陳冠忠負責。杜潔華確認這說法,但稱不知陳平日如何工作,例如有否監督同事清潔實驗室儀器。她稱知道陳負責CIK血製品事務,但她從無目睹陳怎麼處理血包或運送血製品。

  陳冠忠的代表律師指,杜潔華多次為周向榮轉發DR內部電郵,反映杜是DR管理層與APSC的溝通橋樑,並代表周監督APSC運作。律師又指,杜潔華在APSC有「專屬辦公室」,其學歷達博士水平,又可向周等管理層提出人手調配意見,顯示她是APSC的負責人。

  杜潔華否定陳冠忠律師的說法,指陳從無向她匯報工作情況。她到APSC工作,是因為永怡及APSC同屬DR集團,她按集團指示工作,轉發內部電郵也是按周向榮指示行事。她澄清所謂專屬辦公室,其實只是前DR醫務化驗師華壽恩的辦公室,她只在被調派到APSC時才借用。她強調APSC的負責人或老闆,都是周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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