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DR誤殺案 辯方與證人互指對方才是出事實驗室負責人

時間:2017-07-27 16:56:05來源:大公網

證人杜潔華(黑衣)指出事實驗室負責人為首被告周向榮。(本報記者梁康然攝)

  大公網7月27日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DR醫學美容事故誤殺案於高院續審,辯方在盤問證人杜潔華期間,將涉案實驗室的管理責任相互推卸。首被告周向榮的代表律師就指,實驗室由次被告陳冠忠實質打理。而次被告的律師就指,證人杜潔華擁有博士學位,以中間人身份代表周向榮負責管理實驗室。證人就供稱,她只是負責人手調配,實驗室運作由次被告負責,而實驗室老闆則是周向榮。 

  在事發期間,在DR集團旗下「永怡(香港)」任職副經理的杜潔華供稱,她的確曾在涉案的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實驗室(APSC)內工作,亦曾因應人手情況,從永怡一方調派人員前往APSC工作,但她並非全權負責APSC。 

  首被告周向榮的代表律師指,APSC的日常運作由次被告陳冠忠負責,包括儀器維修、保養等等。陳冠忠亦同時負責處理培殖CIK的血製品。杜潔華確定有關說法,但她不知陳冠忠平日如何工作,例如陳冠忠是否有監督同事清潔實驗室儀器等。另外,她知道陳冠忠負責CIK血製品事務,但她從未沒目睹過陳冠忠怎麼處理血包或運送血製品。 

  次被告陳冠忠的代表律師就指,杜潔華多次為周向榮轉發DR內部電郵,反映杜潔華是DR管理層與APSC的溝通橋樑,亦代表周向榮去監督APSC運作。律師又指,杜潔華在APSC有「專屬辦公室」,而她的學歷達博士水平,又可向周向榮等管理層提出人手調配意見,可顯示杜潔華是APSC的負責人。 

  杜潔華否定陳冠忠律師的說法,稱陳冠忠從未向她匯報過工作情況,而她前往APSC工作,是因為永怡及APSC同屬DR集團,她只是按集團指示而工作。至於代周向榮轉發內部電郵,亦只是根據周向榮指示行事。她又澄清,所謂專屬辦公室,其實只是前DR醫務化驗師華壽恩的辦公室,她只在被調派至APSC時才借用。她強調APSC的負責人或老闆,都是周向榮。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