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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丑迴避判決理據 冥頑不靈

時間:2017-07-19 03:15:26來源:大公網

  高等法院14日下午頒布裁決,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及梁國雄四人宣誓無效,喪失議員資格。事件追溯至去年10月12日,即四人在本屆立法會首次大會上宣誓當天生效。細讀法院判詞,四人敗訴,最核心的理據是不尊重國家的合法主權地位。四人在記者會上妄談「政治迫害」,迴避高院判決的核心理據,反映其冥頑不靈,決心一條路走到黑。

  判詞明確指出,是根據基本法第104條,包括人大對此條文的解釋、宣誓及聲明條例,以及參考相關的案例。判詞指出,梁國雄帶道具、叫口號及撕紙張,與宣誓目的無關,其誇張行徑超出莊嚴及尊重的合理範圍;而劉小麗顯然是故意慢讀,並非真正和忠誠作出承諾,顯示她無意履行誓言的責任;羅冠聰將「國」字的聲調提高,客觀上是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特區的合法主權地位,表達質疑和不尊重;姚松炎的宣誓額外加入字句,亦違反「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

  對於高院的裁決,四人在反對派的記者會上,一開腔就批評是「政府迫害」。塗謹申一開口就批評「特區政府向港人宣戰,特區政府利用釋法,試圖改變選舉結果,粗暴剝奪港人的選擇,認為港人在選舉中選擇四位議員,民意清楚,政府的做法如同向整個民主派宣戰。」對於這段話,筆者感覺很詫異。

  檢視整個由宣誓至定罪的過程,四人的行徑違反基本法,隨後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釋法權力,解釋法律條文;特區政府律政司對四人宣誓合法性提出訴訟;到如今法院確認宣誓無效。

  整個過程中,人大常委會、特區政府、高等法院各司其職,完全是法律賦予其各自的權力,合法合理,符合程序公義。高院判政府勝訴,恰恰說明了律政司提出訴訟是於法有據。反對派動不動就稱「政府迫害」,難道特區政府要眼睜睜看着他們違法而不採取行動才是維護法治?

  反對派號稱「泛民主派」,但細看其言行,毫無民主精神。打個比喻,要贏得一場足球比賽,固然要將球踢進對方球門,但比賽中也有很多球例、規矩,不是怎麼踢都可以的,否則你會被紅牌趕出場;哪怕你的入球比對手多,如果事後被發現「打假波」、吃禁藥,同樣可能被取消賽果。

  在宣誓儀式上,莊嚴、尊重就是最起碼的規矩。難道只要有選票,就可以違反基本法?就可以辱國?反對派對此一直在迴避。

  在記者會上,四人都沒有回應這個敗訴的根本原因,而是顧左右而言他,說什麼「為市民服務」、「監督、對抗政府」的話。四人都表明上訴,然則上訴就必須要針對法院作出判決的理據作抗辯。

  既然判決的理據在於不尊重國家的合法主權,四人為何對此隻字不提呢?唯一解釋,就是四人內心確實是不尊重、不承認這個主權,但他們不能老實地說出口,否則對其上訴不利。這樣的事實再明顯不過。四人根本沒有反駁法院的裁決,也無從反駁,不尊重國家主權,正正是其死穴。

  吳桐山 城市智庫成員、學研社研究員、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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