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7月13日訊 七人車司機郭栢林去年8月於青葵公路醉駕撞翻電單車後不顧而去,更截停一輛私家車並自稱是黑幫成員,威脅對方載他逃離現場,電單車司機最終不治。郭上月於區域法院承認自稱三合會成員、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駕駛無牌車輛等共五罪,法官斥本案較過往案例的案情更嚴重,今判被告監禁3年4個月、停牌10年,以及需重新考牌才可獲取駕駛資格。
有多項交通定罪紀的被告郭柏林(38歲)被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駕駛未獲發牌車輛、聲稱是三合會社團成員、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及沒有報告意外共5罪。
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斥,被告當時醉酒情況嚴重,醉酒下仍駕駛了11公里,撞車前一刻至少超速約50公里,被告事發後離開現場,不顧電單車司機死活,又向途經的私家車司機自稱是三合會成員,以使對方載他逃離現場,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等全部是加刑因素,因此判被告監禁40個月、停牌10年,5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
事發在去年8月16日凌晨,被告郭柏林駕駛七人車沿青葵公路往新界方向行駛,切線時撞倒一輛電單車司機胡文源(52歲)。被告其後截停現場一輛私家車,向該車司機自稱為三合會成員,要求該司機截他離開案發現場,司機因感害怕而照辦,被告翌日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