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日於小額錢債審裁處入稟,指本年七一大遊行期間被警方鎖上手銬帶走,認為警方行動屬無理拘押,要求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向他賠償4.5萬元。案件將於8月7日在小額錢債審裁處首次提堂。
黃之鋒今早於小額錢債審裁處呈交入稟索償文件。他在庭外表示,在本年7月1日參加遊行期間,對逾100人出現阻撓遊行隊伍。警方介入事件,但無驅散阻撓者,而是將他鎖上手銬,送至警局拘押近1小時。最後警方表示,並非因他犯案而拘捕他,決定放行。
黃之鋒認為警方如非有人犯案而拘捕某人,並將涉事人鎖上手銬,屬非法禁錮,要求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向他賠償人身侵犯賠2萬元、聲譽受損賠償2萬元、罰性賠償5000元,共4.5萬元。黃之鋒認表示如索償成功,有關賠償金額將撥捐抗爭基金,幫助因示威而遭檢控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