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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七人藐視法庭認罪

時間:2017-07-07 03:15:12來源:大公網

  圖:黃之鋒(左三)、岑敖暉(右三)及另外五人昨日在高等法院認罪\大公報記者葉漢亮攝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20人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旺角清場時,涉嫌違反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案,黃之鋒、岑敖暉等七人昨日在高等法院認罪,並求情指當日並無使用暴力,亦無煽動他人,希望以罰款處理。黃之鋒在庭上透露,擔心判監若逾三個月,會失去參選立法會選舉的資格。高院法官押後判刑,待其餘九名不認罪的被告審訊完畢後才一併判刑。\大公報記者 葉漢亮

  本身亦是前學民思潮成員的黃之鋒,現就讀於公開大學,早前就立法會公民廣場一案被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已就刑期提出覆核。資深大狀駱應淦昨在庭上為被告求情時稱,黃之鋒自2014年10月24日起,五次路過「佔旺」現場但無參加「佔旺」,得知執達吏將於11月26日清場,當日早上到場後,無使用暴力。他稱黃當時是誤解禁制令內容並不適用於他,因他認為沒實質阻礙禁制令的執行。駱續指,黃之鋒希望參選立法會,若被判超過三個月監禁,將失去參選機會,令他願望落空,請求輕判。

  駱又指,岑敖暉在本案發生前從沒犯法,他認為自己身為學聯成員,有責任參與學生運動。駱稱案發當日,岑到場是希望保護示威者,及想弄清楚「人是否屬於障礙物」,執達吏清場時,岑叫在場人士不要使用暴力。岑就事件向法庭深切道歉。

  判監逾三月 五年內不得參選

  駱續為其餘五名認罪的周蘊瑩、司徒子朗、朱緯圇、蔡達誠及張啟康求情指,周當日是希望目擊清場情況,不知自己已犯法;司徒擔心會有暴力發生,為確保清場和平進行才到場;朱則是家中清貧,到不同朋友家中寄宿,因未能趕及尾班車才留在「佔旺」現場;蔡因擔心朋友安全才到「佔旺」現場;張當天只是到「佔旺」現場拍攝。

  駱稱,七名認罪的被告在當日沒有使用暴力,希望法庭以罰款處理。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押後判刑至本案審結。

  控方將於今天就案件作開案陳詞,法庭下周一(10日)將處理其餘四名被告包括楊浩華、黃麗蘊、馬寶鈞及張啟昕擬認罪及求情事宜。

  此外,黃之鋒在庭外承認,有意參選立法會,而根據現行法例,若監禁超過三個月,五年內不能參與立法會或區議會選舉。

  至於立法會補選,他指須視乎政府司法覆核議員結果如何,若羅冠聰被失去議員資格,將帶來沉重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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