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7月6日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DR集團誤殺案於高院續審,控方傳召負責運送涉案血包的倉務主管林渭明作供,他表示涉案的死者CIK療程血製品,是以冰塊冷藏放入手提冰箱中,經人手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付運至出事的DR分店。他指,公司未有無規定運送血液途中不可打開冰箱,亦無規定運送人員需選用指定交通工具。
證人林渭明曾負責運送涉案血液。(本報記者梁康然攝)
證人林渭明在庭上供稱,在事發時為永怡(香港)有限公司的倉務主管,目前已離職。他指永怡主要從事物流工作,包括為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APSC)運送臍帶血和DR集團的血製品。
控方將一批永怡與DR集團的來往電郵,以及永怡的物流紀錄呈堂。林渭明解釋指,在2012年9月12日,永怡從DR集團的銅鑼灣分店收取4個血液樣本,送至位於科學園的APSC。該些樣本分別是來自死者陳宛琳,事主黃鳳群、王靜波、周欣欣。
另外在同年10月3日,DR集團表示需要把黃鳳群、陳宛琳、王靜波的血製品送至銅鑼灣分店,付運時間分別為當日下午在4時30分、5時45分、6時30分。林渭明憶述稱,當日因人手不足,他亦需從科學園乘的士前往銅鑼灣,付運王靜波的血製品。是次車程約40至45分鐘。
林渭明續稱,另一倉務主管洪永忠就負責付運死者陳宛琳的血製品。他指,不知道洪永忠乘塔什麼交通工具付運血製品。黃鳳群的血製品,就由公司車輛送至銅鑼灣分店。他解釋,DR集團要求血製品需在輸回客戶前1小時,才可從APSC取出付運。因當日需在2小時內付運三個血製品,公司車輛無充足時間來回,因此要由人手以公共交通工具付運。
林渭明透露,公司車內有小型雪櫃去冷藏血包或血製品。如需人手付運,血製品或血包會先放入一個有冰塊的「密實袋」內,再將密實袋放入手提冰箱內保持低溫。他表示,無人要求人手付運血製品時,需密封手提冰箱,亦無禁止付運者打開手提冰箱。他認為,一般情況下付運者不會在途中無故打開冰箱。
另外,前DR美容顧問陳灝盈已完成作供。她稱自己推銷CIK療程不成功,「日日謂都只係賣到一個客」。據呈堂的單據,她指接受CIK療程其實有其他額外收費,每療程前的驗身、驗尿等都需要逐次收費。她又指,公司為每名客戶設立「個人資料檔案」,方便職員查閱客戶的消費者能力,以便推銷服務。公司曾以「金鵝」形容擁有高消費力的客人,催促員工找「金鵝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