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葉漢亮報道:七警案之中的三警早前獲批保釋等候上訴。法官昨頒下判詞稱,本案發生於「佔中」期間,當中部分人以違法為光榮,警員於極困難的環境下執行職務、維持法紀,並遭受無理、侮辱及暴力示威行為,批評曾健超當時向警方淋潑不明液體是挑釁、愚蠢、冒犯及令人討厭,認為三人刑期明顯過重,較低的量刑起點更為合適。七警案高級督察劉卓毅,警員劉興沛及黃偉豪早前獲批保釋等候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昨頒下判決理由。楊官指出,本案正值「佔中」期間,當時警員需要長時間工作,並於極度艱難的情況下執行維持法紀職務,他們不但缺乏休息時間,更要面對暴力、挑釁性的示威行為。
楊官批評,當時的示威者毫不察覺警察其實是在維護法紀及保護社會福祉,而曾健超當時向清場的警員淋潑不明液體更是挑釁、愚蠢、冒犯及令人討厭,最終不幸地導致本案上訴申請者作出一個不智的回應行為。
楊官續稱,綜觀現有證據,本案上訴推翻定罪機會極微,但本案以兩年半為量刑起點明顯過重,較低的量刑起點更為合適,同時上訴聆訊在未來六至九個月內未必能進行,有可能令他們已服刑期比實際刑期長,故批准三人保釋等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