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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三警員獲批保釋候上訴 法官稱量刑起點疑過重

時間:2017-06-28 16:25:03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6月28日訊(記者葉漢亮)七名警員因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襲擊向警員潑液體的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罪成,今年2月各人被判囚兩年。七名警員全剖已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其中三人高級督察劉卓毅、警員劉興沛及黃偉豪三人的保釋等候上訴申請今獲批。

  法官稱,本案由「佔中」事件引起,警員長時間工作,面對暴力行為示威者,承受巨大壓力,而曾健超淋潑不明液體挑釁承受巨大壓力,警員作不理性行為,唯三人的判刑有過重之嫌,劉卓毅准以現金及人事各五萬元保釋,劉興沛及黃偉豪則准以現金及人事各一萬元保釋。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甫開庭便明言,由於本案件受廣泛關注,故特別批准傳媒可報道本案保釋申請的內容,控辯雙方律師亦不反對有關決定。高級督察劉卓毅今由資深大律師余承章代表、劉興沛及黃偉豪則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控方則由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代表。

  七警案 法官稱量刑起點疑過重

  七警案中高級督察劉卓毅代表律師陳述上訴理據稱,劉在襲擊事件中不是合謀犯罪的一分子,他曾兩次嘗試介入及防止襲擊,在新聞片段可見他曾向地上被襲者伸手,亦曾向襲擊者伸手,兩次伸手襲擊都停止了。劉代表律師指,劉不是施襲者,質疑判刑為會與其他施襲者一樣,雖案件引起國際關注,但不是重判的理由。

  代表劉興沛及黃偉豪的大律師蔡維邦則指,控方的呈堂片段質素參差,根本不能對事件提供一個完整畫面,只能以間接證據推斷出被告黃偉豪警員有參與襲擊。蔡又指,劉興沛當日只是借調來幫手,不是和其他警員屬同一行動小隊,交接曾健超的過程中有的空白期,不能排除當中有警員轉換過人手。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聽畢辯方上訴理據後指出,本案是由於佔中事件引起,警員維持治安長時間工作,其間更面對無理、暴力的示威行為,曾健超更向警員淋潑液體挑釁警方,不過警員將曾帶到變電站教訓,作出同等愚蠢行為,是不理性的回應。

  楊官又指,本案控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兩年半的量刑起點值得爭議,原審低估警員在處理佔領運動時面對的壓力,再者上訴庭未必能在6至9個月內安排排期上訴,屆時有可能令他已服刑期比實際刑期長,故批准他們就刑期上訴,並准以保釋。

  不過至於推翻定罪的理據,楊官坦言以現有資料來看,上訴推翻定罪的理據毫無說服力,認為他們無推翻定罪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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