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交平台faceboook的美女交友邀請特別多。除了警方破獲的援交案,還有「假援交‧真恐嚇」騙局。《大公報》記者發現,一名自稱居港的女子「林佳佳」,盜用台灣模特兒林采緹的圖片,在專頁提供聯絡方法,透過即時通訊line提出「800元兩小時,1300元過夜」援交,事實上是哄騙買「點數卡」,若不遵從,就會恐嚇上門「帶給你麻煩」。
「林佳佳」的faceboook專頁附有即時通訊line的帳號,六月初開戶至今,已有超過200名「朋友」,九成九是香港男網民,記者佯裝有興趣認識她,連續兩天以不同身份聯絡,揭穿一場騙局。
約見無影 着買點數卡方露面
記者首天聯絡「林佳佳」時,她報稱是上海來港留學生,因缺錢兼職援交,收費「800元兩小時,1300元過夜」,並傳送幾張聲稱在家拍攝的照片。記者問她為何照片跟台灣藝人林采緹一模一樣時,她推說「只是長的比較像吧」,之後沒有回音。
記者翌日以另一身份聯絡,「林佳佳」再次提出援交,記者假裝有意,她相約在九龍城南角道一家便利店門外見面,並要求記者提供電話聯絡方法,到約定時間,「林佳佳」來電聲稱怕遇上警方,要求記者先在便利店購買「點數卡」付款才現身,記者推說必須先見面,她即露出真面目,揚言若不付錢,就會「搞大」,透過電話和facebook找出記者住處騷擾。記者表明身份,她即報以粗口辱罵,再於即時通訊留言,表示會「到電訊公司查,查到你住家也會把你和你家人拖出來砍斷兩條腿」,之後她未再回覆。
致電真林佳佳 踢爆偷圖冒名
台灣女模特兒林采緹的經理人陳洋回覆《大公報》記者,證明「林佳佳」是偷圖假扮,公開呼籲港人小心受騙。
記者成功聯絡一名港男,他表示將「林佳佳」加為好友,但沒進一步聯絡,當他得悉「林佳佳」是騙徒,感謝《大公報》提醒。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涉事者已觸犯三項刑事罪行,第一項「為不道德目的唆使他人」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入獄六個月;第二項「詐騙」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四年;第三項是「刑事恐嚇」罪,視乎嚴重性,最重可入獄五年。
專頁昨晚仍然運作,繼續引人「上釣」。警方提醒市民,如收到來歷不明的交友邀請應保持警惕,小心騙局或超連結散播惡意程式,如受騙立即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