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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來屢騙學生財物 詔過百案底積犯候判

時間:2017-06-19 15:55:34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訊 (記者梁康然)一名近年10年來以中學生為目標的街頭騙徒,出獄僅4日而再犯案,在一個月內騙去最少12名學生的手機及現金達5萬元。涉案被告李偉雄今日於區院承認12項盜竊罪,法官胡雅文指,被告已累積過百次同類案底,不斷出入監獄仍然再犯,決定先取被告心理、精神報告,至7月7日判刑。

  被告李偉雄(39歲),累有案底逾120宗,大部分屬騙取學生財物的案件。本案控罪指,被告在2016年7月2日至8月24日,分別於藍灣廣場、橫頭磡邨、何文田廣場、大圍車公廟路等地方,以借口如遺失銀包手機,以博取中學生同情,提供假個人資料及聯絡方式去借錢或借用手機。先後有12名年齡介乎13至17歲的中學生,共被騙去7部手機總值3.8萬元,以及共1.2萬現金。

  今早被告認罪後,辯方求情稱被告已遭親人遺棄,在2016年6月28日出獄後無家可歸,露宿街頭,身無長物下才犯案。被告又報稱自己有精神病,過去5年均有看醫生,但不知自己患何症狀。法官胡雅文翻閱被告案底紀錄,直言被告長期干犯同類騙案,上次犯案後,在15年7月判囚2年,出獄4日即再犯案,鑑於被告不斷重犯,加上被告自稱有精神問題,決定先收押被告,等待被告心理、精神報告,均7月7日再判刑。

  據資料,被告身形僅5呎1吋(約155cm)。被告利用其矮小身形,扮成同輩減少學生戒心,繼而騙取學生財物。按記錄,被告早在17歲已犯案,至30歲時已累有40宗案底。他在2008年8月起開始,以中學生為目標的街頭騙徒,在09年1月時曾被重囚3年9月,但被告每次獲釋後都重犯。及後在11年10月、13年12月、15年7月都因同類案被判囚1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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