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訊 (記者葉漢亮)去年初發生的旺角暴動,再10名被告被控暴動、襲警、刑毀等14條控罪。其中一被告吳挺愷今承認一項暴動罪,成為旺角暴動發生以來,首宗認暴動罪的被告。控方指出,案發當日吳曾三度向警方掟磚,導致四名警員受傷,其一名女警署警長右手掌骨、手指骨折,裁定為1.5%永久傷殘,需要休假近一年。
本案繼昨天首被告莫嘉濤承認一項襲警罪後,本案第十一被告吳挺愷今亦承認一項暴動罪。該罪的案情指,去年2月9日凌晨3時許,警方於旺角彌敦道設立防線,當時山東街有大量人群聚集,聚集人群不斷向警方防線投擲磚塊、雜物。吳參與上述事件,包括沿彌敦道向奶露臣街方向追趕後退的警員,其間三次向警員投擲磚塊。
事件導致四名警員受傷。一名女警署警長頭部、手肘等多處受傷,右手第四掌骨及右中指骨折,事後被裁定為1.5%永久傷殘,獲360天病假。另一名警長左肩及左手受傷。兩名警員身體多處受傷包括頭部、前額、臉部、手腕,其中一名警員更一度失去知覺、門牙折斷。
吳否認另一項襲擊他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該控罪紀錄在案,控方不作起訴。吳的代表律指,吳患有自閉症,曾被家人送往加拿大讀書,接受專家治療,因本案患上抑鬱,目前仍接受治療,希望可讓吳保釋至本案審結。
法官郭偉健批准被告吳挺愷保釋至7月12日,其間不得離港和須每周到警署報到,而判刑待其他被告的審訊完結後,才另定日子處理。餘下九名被告隨即展開審訊。
案中10名被告分別為莫嘉濤(18歲)、鍾志華(30歲)、何錦森(37歲)、霍廷昊(23歲)、陳和祥(70歲)、鄧敬宗(27歲)、李卓軒(19歲)、林永旺(22歲)、葉梓豐(17歲)及吳挺愷(25歲)。
第八被告李卓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