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6月2日訊(記者唐曉明) 有議員質疑,「憲法與《基本法》」教材刪去「公民有不受逮捕、拘禁、審訊和處罰的自由」有關內容,教育局今天發表題為「『憲法與《基本法》』學與教資源正面睇」文章,駁斥有關指控,強調內容並無刪改,並以表列形式詳盡介紹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今天早上出席電台節目時稱,新版本教材刪減了有關人身自由的部分,認為選取奇怪,質疑背後隱藏其他動機,要求教育局交代,他又質疑教材以校長和班主任比喻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關係,不能表達一國兩制的含義。
教育局即日下午便發表文章駁斥有關指控,強調「憲法與《基本法》」教材並無刪改「公民有不受逮捕、拘禁、審訊和處罰的自由」有關內容,並載於新教材投影片11,當中詳細列出《基本法》第二十八條的重點。當局表示,新教材以表列形式,更詳盡介紹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對於以校長和班主任比喻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關係,並稱「由哪位老師出任班主任由校長決定」,教育局解釋,比喻旨在透過與接近學生年紀和日常經歷的表達手法,讓學生較容易明白一些複雜、艱深和抽象的內容,這種類比的教學手法亦為其他科目在教學上常用,有利學生對某些重點的理解,而不應被當作為描述某課題的全部內容。
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委員、中學校長蔡若蓮出席同一電台節目時表示,教材只是例子,不會變作課程,相信老師明白僅供參考,會按學校各自的學習目標及重點,自行作校本補充及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