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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再控10男暴動14罪

時間:2017-06-02 03:15:19來源:大公網

  圖:部分被告以雨傘陣遮掩容貌

  去年年初一的旺角暴亂,再有十名年齡由17至70歲的被告昨日送上法庭,被控暴動、襲警、刑毀等14條罪。其中一被告莫嘉濤於開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控罪指其向警員投擲樽狀物體,但莫否認三項暴動及一項刑毀罪;至於被控暴動及襲擊傷人罪的被告吳挺愷,申請押後今天答辯獲批;其餘被告均否認全部控罪。案件由區域法院法官審理,因涉及多條片段呈堂,故借用西九龍法院大樓科技法庭進行審訊。\大公報記者 葉漢亮

  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預料今天作開案陳詞。而案中次被告李倩怡(17歲)早前缺席聆訊,已遭法官頒下拘捕令。

  首被告莫嘉濤昨日承認的襲警罪,指去年二月九日凌晨約五時,警員在彌敦道近豉油街設防線,當時豉油街上有大量人士集結,警民對峙期間,集結人士向警員投擲磚石等物品。莫沿彌敦道南行線行人路走到防線後方,向警員黃永浩投擲物品,該物品擊中黃前面的鐵馬再彈開造成巨響。莫被黃和其他警員制服及拘捕。

  控方呈上的證物光碟,包括案發現場附近閉路電視拍攝的片段、電視台新聞片段等,有關片段拍到莫的容貌及外觀,亦顯示莫手持樽形物體步向警方防線,及被警員制服的畫面等犯案過程。法官郭偉健將就莫承認的襲警罪,待案件審結後判刑。

  第七被告要求傳召開槍警

  第七被告鄧敬宗的代表律師要求傳召在案發當日於現場開槍的警員成為控方證人,讓辯方盤問,並爭拗該警員開槍是否使用過分武力,開槍亦令當日事件性質改變。不過,控方認為該警員與控方案情無關,警員開槍時間與本案發生時間相距一小時,警員開槍地點與涉案地點不相同,建議辯方可傳召該警員為辯方證人。法官認為控方說法較合理,先待案件進展再作定斷,暫緩處理事件。

  第十被告吳挺愷的代表律師稱,尚有案情細節與控方商討,申請押後至今天答辯獲批。其餘被告均否認暴動、襲警等全部控罪。

  十名受審被告分別為莫嘉濤(18歲)、鍾志華(30歲)、何錦森(37歲)、霍廷昊(23歲)、陳和祥(70歲)、鄧敬宗(27歲)、李卓軒(19歲)、林永旺(22歲)、葉梓豐(17歲)及吳挺愷(25歲)。眾人被控參與暴動、襲警等控罪。

  由於案件涉及多名被告及有多條閉路電視片段呈堂,區域法院要借用西九龍法院大樓科技法庭進行審訊,但審理的仍然是區域法院法官,罪成最高可以判囚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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