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工聯會貨櫃運輸業職工總會去年陸續接獲工友求助,稱被公司拖欠強積金供款並向積金局投訴。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批評,強積金受託人提供的紀錄文件已可成為書面證據,足夠檢控僱主,惟積金局須員工實名舉報及成為控方證人才能提出起訴,令員工如將刀架於頸上,促請全面檢視現行投訴程序。
貨櫃運輸業職工總會接獲三名工友投訴,涉事沒有為員工供強積金的公司,約影響500多人。工友指,雖然他們已即時向積金局投訴,但就被要求實名舉報及成為控方證人才能提出起訴。
協助工友的立法會議員陸頌雄及勞顧會僱員代表鄧家彪批評,強積金經調查後,受託人提供的紀錄文件已可成為書面證據,有足夠證據檢控僱主,並不一定需要僱員作證人。
他們認為,積金局對僱主拖欠僱員強積金的問題視若無睹,有縱容僱主違法之嫌,亦質疑積金局是否在僱員未能作為證人時,就無法做任何跟進工作,促全面檢視現行投訴程序。
出席記者會的51歲陳先生,加入一間運輸業公司任職中港車司機,至2015年1月至該年年底,發現公司一直扣減強積金供款。他其後向僱主投訴,事後補回三萬多港元供款,不過,拖欠強積金情況去年初再度出現,他隨即向積金局投訴。公司在去年五月以「工作態度有問題」為由解僱他。
陸頌雄認為,有關情況不單止出現在職業司機行業,全港各界均會發生,他又指,積金局每年收到僱主拖欠供款的投訴超過3000宗,但近年的檢控數字卻大幅下降,認為積金局檢控低及現行投訴程序未能保障工友,令部分僱主心存僥幸,他促請加強罰則及設立黑名單,將拖欠供款公司公布並讓公眾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