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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傷人須在場候查

時間:2017-05-21 03:15:08來源:大公網

  圖:拾荒漢被送院時已陷入昏迷,最終不治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司機在「撞車」後(包括無人受傷的情況),法律責任是必須停車。如果當時的路面環境不許可,例如停車可能造成危險,司機可以把車輛停在附近的安全位置。如果意外中有人受傷,司機更必須等候警員到場協助調查,其間不得移動車輛(緊急救命救火等除外)。駕車撞傷人不顧而去固然是嚴重罪名,就算無人受傷的交通意外,遇事不報也可能觸犯刑法。

  涉及意外的司機沒有停車,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如該司機遇事不報,最高可被罰款1.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假如有特殊情況事發時未能即時停車報警,司機必須在事發後24小時內到警署報案。報告內容必須真確,虛假陳述會構成刑事罪行;如涉及以其他人「頂包」,更會觸犯「妨礙司法公正」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囚及留案底。

  前年,一名凍櫃貨車司機在新田公路撞死一名正在維修的士的司機,肇事凍櫃車司機不顧而去並返回內地,他回港時被捕,今年一月他在法庭承認「危險駕駛引導致他人死亡」等罪,被判監30個月、停牌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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