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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繼昌必須避嫌

時間:2017-05-19 03:15:11來源:大公網

  立法會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UGL事件,但委員會成員梁繼昌卻存在利益衝突,特首梁振英多番公開表示,梁繼昌應退出專責委員會。

  就專責委員會的調查,當中,特首梁振英是被調查對象,梁繼昌以委員會成員身份參與調查。理論上,參與調查者不能與當事人有任何利益衝突,以確保調查的公正性。對於UGL事件,不少立法會議員曾經發表過意見,但梁繼昌卻因此被梁振英控告誹謗。

  關於誹謗罪,傳媒人無所不知。簡而言之,就是有人發表針對某人與事實不符的言論,導致某人因此在名譽及經濟上蒙受損失,受害人因此以涉嫌誹謗,向發表不實言論者提出控告。誹謗罪是一項嚴重的指控,一旦入罪隨時要支付巨額罰款。

  梁繼昌是否觸犯誹謗罪,最終由法院裁決。但作為當事人的梁振英為何向梁繼昌提起控告,顯然,梁振英認為他發表了與事實不符的言論。目前的焦點是一個被當事人認為誹謗的人,再以調查者身份調查UGL事件,他能否在調查過程中保持不偏不倚的立場。若然調查過程因之前的誹謗案件而衍生出不公平的結果或言論,對被調查者並不公平。

  從避嫌及利益衝突的角度看,梁繼昌除了要申報他正面對與UGL事件有關連的誹謗案之餘,亦應退出調查委員會,以確保調查能不偏不倚地進行。

蔡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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