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5月17日訊(記者葉漢亮)香港脊醫學會會長陳顯強早前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蘋果日報》及其網站於2012年刊出的3篇有誹謗成份,案件今於區院續審。原告向法庭提出,要求《蘋果日報》作出一般性賠償80萬及加重性賠償20萬元。
原告一方指出,傳媒有責任確認及核實情況下才作出報道,然而蘋果日報的記者假裝病人致電診所,確保原告在診所後便突擊追訪,質疑記者為何不以正常途徑包括致電或電郵訪約原告詢問事件。
原告又指出,事件既沒有急切性亦不合理,涉案的三篇文章容易導致讀者認為原告與報道中層壓式公司有關連,這並非一個謹慎的調查報道,報道內容對原告造成不良影響。
案中原告人陳顯強為執業脊醫,他身兼香港脊醫學會會長、澳門鏡湖醫院顧問醫生等多職。被告分別是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時任總編輯張劍虹、蘋果日報網頁持有人AD Internet Limited及壹傳媒網站擁有人AtNext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