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5月17日訊(記者梁康然)一名家境清貧的姓霍城大生,在2016年7月27日為500元報酬,走私12支仿真槍前往深圳被捕,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囚7年及罰款2萬元人民幣。被告姓霍城大生不服提出上訴,內地法院目前正處理上訴中。
據內地媒體報道,涉案被告城大生霍X煒(23歲)被控以「走私武器」罪名。案件在一審時,被告稱當日受朋友所託,對方給予被告500元作酬勞,以攜帶「電子零件」過關。被告以為自己只是一般走水貨,但過境時被海關截查,揭發被告所攜的「電子零件」實為13支假槍,當中12支屬仿真槍。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一審時指,沒有無充分證據顯示被告不知情,亦無證據支持被告受蒙蔽下攜仿真槍過關,因此裁定被告「走私武器」罪成,判囚7年兼罰款2萬元人民幣。
據內地報道,被告為家中幼子,家境清貧,需在用課餘時間兼職以幫補家計。被告被定罪後提出上訴,近日獲內地法院受理,被告的上訴理據為他在案發時,確實不知情自己攜帶仿真槍,當日行為只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