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5月8日訊(記者葉漢亮)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於去年八月到葵涌新葵興廣場的茗苑宴會廳,購買一碟價值88元的「鮑魚福建炒飯」,化驗後證實該款炒飯內並未有鮑魚,食肆負責人在警誡下承認以螺肉代替。涉案食肆今承認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判罰款5,000元。
食肆後來以書面承認,炒飯內所用的是螺肉,而非鮑魚,食肆代表在庭上求情時指為了「慳皮」,加上對公司對條例認識膚淺而犯案,對傷害食客感到內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