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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就慈善機構監察不足公開聆訊

時間:2017-05-06 20:27:14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5月6日訊(記者:龔學鳴)立法會帳目委員會今日召開會議,就審計署早前指政府對慈善機構監察不足的報告進行公開聆訊。報告指出有慈善機構營運酒店卻免補地價,地政總署署長甯漢豪解釋指,有關地契在不同年代,不同政策下簽訂,條款不盡相同,在審計報告提及的14宗個案中,三宗契約並無用途限制,三宗的用途限制條款訂得廣義,另外七宗契約內雖然包括「旅舍」,但並無條文規管其服務對象、收費。

  甯又指,根據法律意見,條文所指的「旅舍」定義和酒店的界線並不清晰,如英文hostel及hotel,中文可譯作酒店或旅館,於土地契約釋義未有明確的法律定義以作區別。因此這七宗個案涉及的旅舍或酒店,對地政總署的研判來說,並無違反土地契約用途。

  不過甯漢豪表示,由於旅舍坐落的土地是批給慈善團體作非牟利用途,經營旅舍所得的收入應用於慈善或社會事務。甯補充指,署方日後如向慈善團體以象徵式地價優惠批地、現有契約到期或有關團體申請修訂契約時,將考慮加入條款,以配合當前社會環境及政策要求。她又說,地政總署已跟進報告提及的兩宗懷疑違反地契個案,包括將食堂經營為開放給公眾的食肆。

  另外,有議員引述審計報告指,稅務局在發現慈善團體違規向董事支薪後,仍繼續其免稅地位,質疑行為違反稅務指南的條款。稅務局局長黃權輝回應指,有關董事本身同時是團體的職員,涉事人等其後已辭任有關職務作為補救措施。稅務局無權決定是否容許有關團體的安排,又指稅務指南內的條款,並非慈善團體獲免稅地位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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