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有玩家為電動滑板車充電時,冒出白煙/短片截圖
電動滑板車的外形,跟一般滑板車近乎一樣,警方一般難以察覺。有網民在相關討論區提醒玩家,在路面駕駛時要低調,又分享「小貼士」,遇到警察時要鎮定,立即「用腳撐地」,便可瞞天過海雲雲。不過運輸署指出,若在道路上使用電動滑板車,即使其動力能源並無啟動,也屬違法。
在多個「香港電動滑板車」社交網站的公開群組,不難找到網民分享駕駛心得及「愛車」圖片。有玩家報稱,曾在路上遇見警察,他隨即減速,改為「落地單腳撐」,扮成使用一般的滑板車,成功避過警方截查。另有玩家改裝車尾燈,加設座椅等,多名網民留言質疑改裝車太高調,建議拆除。
運輸署:難闢專用道 不宜修例
另外,有網民質疑,本港交通費昂貴,以電動滑板車作短途代步,並無不妥,質疑相關法例已過時,宜作出修訂,或另闢專用通道。在內地杭州,有科技公司推出「共享電動滑板車」,時租一元人民幣,但同樣引起爭議。該公司回覆本報記者查詢時強調,根據內地路權,電動滑板車無法在公眾地區行駛,租用範圍只限在園區、校園、遊樂場等半封閉地區行駛。
運輸署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指,市面上現可購買的可移動工具,包括小型電單車、電動單車、電動滑板及電動單輪車等,皆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香港地少人多,不少行人道頗狹窄,若在行人道上使用,也會對使用者和其他行人造成高風險,也不夠空間另闢專用通道,因此不宜登記、發牌或修改法例。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陳恒鑌認為,科技進步,但法例未能追上,認為必須適時修訂法例,設立登記制,設立指定行駛路段等,以便規管,較現時禁止在公眾地方使用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