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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機構免稅牟利「無王管」

時間:2017-04-27 03:15:13來源:大公網

  圖:稅局被批評對慈善機構監察不足

  慈善機構「無王管」,一面賺錢、一面免稅。11幅獲政府以優惠或象徵式地價批作社福機構的用地,被揭發多年來改作酒店或服務式住宅營運牟利,當中只有一家的地契列明不得分派利潤條款。審計署促地政總署檢討地契時,應加入不得分派利潤及提交帳目的條款,稅務局應對有關機構的利潤評稅。

  審計署昨日就政府對慈善機構的支援及監察發表報告。就有14幅以免地價或優惠地價批予慈善機構的土地,被投訴用作營運酒店,審計署調查發現,13幅地的承批人屬免稅慈善機構,除三份地契沒任何限制條款,餘下11份地契條款是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地作社福服務,且全部有跡象顯示以商業形式營運,有九家持民政事務總署發出的酒店牌照,餘下兩家亦刊登廣告,按月租方式向公眾提供服務式住宅。

  其中一宗機構N個案,審計署發現N總部大樓的餐飲設施並非專供會員使用,食堂經營為食肆,違反地契條款,其他樓層營運兩家餐廳領有食環署牌照,為旅行團提供自助餐,其自助餐券亦在網上向公眾發售。N曾解釋因位置方便,難以阻止居民使用,到去年12月,城規會批准N申請使用食堂作為臨時食肆,今年三月,地政總署向N提出相關豁免條款。

  另一家機構G,1966年獲批地契列明「不得高於12層,只可作幼兒園、訓練中心、機構宿舍、員工宿舍及社會福利署署長批准的其他福利用途」,審計署發現,G自1991年一直經營為持牌酒店,顯示已開放逾20年,到2014年被地政總署發出多封警告信要求終止營運,但審計署從廣告單張留意到,G去年五月終止營運後,改為「服務式住宅」,對象為需長期住宿的學生、本地居民及非本地賓客。審計署認為,G現時的用途未必符合當年地契的條款。

  僅四宗提交審計帳目

  審計報告指出,11宗個案中的「宿舍」,只有一宗載有不得分派利潤的規定,僅四宗有規定提交經審計帳目,地政總署今年三月回覆審計署解釋,11宗當中七宗是1959年後由前行政局批出的個案,沒有加入不得分派利潤條款,成為往後的先例。審計署建議,地政總署需在檢討地契續期或收到修契申請時,與相關決策局或部門檢討,加入不得分派利潤及提交帳目的條款,政府日後以免地價、優惠地價或「換地」等方式批地作社福服務時,應加入有關條款。稅務局需要檢視該13幅用地的商業營運所得收入須否課稅,以保障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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