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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研提高選民登記罪行罰則 

時間:2017-04-19 21:06:38來源:大公網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羅淑佩(記者 蔡文豪 攝)

  大公網4月19日訊(記者周禮希)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今午召開會議,討論引入選民提交住址證明要求,政府建議選民在更改地址時須提交住址證明,新登記選民暫維持無需提交,但長遠希望劃一所有選民資料登記須提交住址證明,以確保選民登記冊資料準確性。政府亦建議提高法例上選民登記罪行的罰則,由現時最高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提升至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兩年,以提高阻嚇虛假登記的作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羅淑佩表示,希望有關建議最快於本年底或明年初實踐。

  不少議員擔心一旦未來要求新登記選民提供住址證明,由於增加了登記的門檻,將降低新選民登記意欲。民建聯張國鈞表明支持選民更改資料時需提供住址證明,但認為選民新登記不宜增加限制,又問政府有否跟進去年立法會選舉,眾多選民無法在區議會(第二)投票一事。同屬民建聯的周浩鼎亦有追問此事。

  羅淑佩回應指,理解突然要求新選民提供住址證明,可能令選民感到麻煩而不登記,所以希望循序漸進推展工作,又指現時當局以發信確認選民住址,就算選民忘記回函,當局亦不會奪去其投票權,局方引入住址證明制度後將加強宣傳,令市民了解新政策及更改選民地址的重要性,如果投票通知卡因選民已不在該地址而退回,局方仍會主動聯絡該選民,希望新的建議能取得平衡。

  對於去年選民在區議會(第二)無法投票事件,羅指當局已檢討事件,查明所有無法在該界別投票的選民都已放棄投票權,形容事件為不幸。羅表示,未來新登記的選民登記表格將修訂字眼,亦考慮加強宣傳,提醒已放棄該界別選民資格的市民重新申請資格。

  另外,總選舉事務主任黃思文回應勞工界潘兆平提問指,去年度投票通知卡的查措過程共發出4.7萬封查訴信,當中有效回覆選民有一萬多人,約3.7萬人被納入取消登記選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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