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4月7日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一名負責接載稅務局局長上班的政府司機,未有按工作要求提早上班,卻虛報自己一直超時工作,共騙得近1.3萬元超時津貼。案中被告曾智賢(42歲)早前認欺一項欺詐罪,被東區裁判法院判罰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原定合約的工作時間為「朝8晚6」,但被告需在上午7時30分前往接載稅務局局長,因此要在早上6時15分抵達稅務大樓取車,並作出車前檢查,所以被告可申請超時工作津貼。在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期間,被告有201次遲到,但仍然申報是在6時15分上班,並申報津貼,涉及1.3萬元超時津貼。
辯方求情指,被告入職政府司機達20年。現任稅務局長黃權輝,及前任局長朱鑫源都撰寫求情信,讚揚被告的工作表現認真良好,態度熱誠。而被告已向政府退還涉案款項。
暫委裁判官林希維判刑時指,本案可警醒被告,誠信比工作勤力更重要,考慮被告認罪及已退還款項,決定輕判被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又指,相信被告過去有良好工作表現,但本案確令被告留下人生污點,但希望被告珍惜親友的支持,未來需要「向前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