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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狗」鄭錦滿即囚三月

時間:2017-03-31 03:15:08來源:大公網

  圖:市民「打小人」表達對「佔中」搞手的不滿,期望法庭重判各人  大公報記者林良堅攝

  「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違反「佔旺」禁制令,承認藐視法庭罪,成為首宗「佔旺」藐視法庭認罪個案。案件昨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陳慶偉直指,本案被告違反法庭禁令,不單令法庭尷尬,更嚴重衝擊法治,而被告鄭錦滿是「佔旺」組織者之一,過去應訊曾遲到,又在上庭時玩手機,認為他實質悔意「微不足道」,決定判處即時入獄三個月。陳官指同案歐煜鈞曾向法庭道歉,亦非「佔旺」要角,被罰款一萬元,判入獄一個月緩刑一年。

  大公報記者 梁康然

  本案被告鄭錦滿(28歲)、歐煜鈞(23歲)於2014月11月警方在旺角清場期間,拒絕遵守禁制令、未有離場而被捕。被告兩人至2016年12月認罪,高院於昨日判刑。法官陳慶偉指,像「佔旺」一類的大型違反禁制令行動,世界各地時有發生,違令者不服從法令,藐視行為愈嚴重,對法治衝擊的負面影響就愈大。法庭明白社會珍視表達言論的自由,但言論自由建基於法治,更不能因言論自由損害法治。

  鄭是「佔旺」組織者之一

  法庭審閱過兩名被告背景,被告鄭錦滿為立法會議員助理,月入1.5萬元。據當時現場片段可見,被告當日長時間在案發地點逗留不肯離開,其間不時手持黃色橫額,又以揚聲器發言,可說是「佔旺」組織者之一,行為明顯公然蔑視禁制令。及後,被告應訊時的表現亦毫不尊重法庭,如遲到應訊,開審期間一直玩手機,直至法庭敕令禁止才停玩,反映被告即使認罪,但其悔意根本微不足道。考慮被告行為廣泛地藐視法庭,決定判處他即時入獄三個月。

  同案歐煜鈞罰萬元緩刑

  鄭錦滿代表律師一度提出上訴保釋申請,但法官認為被告無上訴理據,直接駁回申請,即時服刑。

  同案被告歐煜鈞中五學歷,為兼職侍應,月入一萬元。法庭考慮到他在事件後期才在現場,在「佔旺」行動中角色有限,加上學歷不高,未必能在短期間內理解「佔旺」禁令及在場警員的角色。被告認罪後,曾直接向法庭道歉,法庭信納他有悔意,決定判處他罰款一萬元、入獄一個月但緩刑一年。

  本案另有15名被告,分別為蕭雲龍、文伙安、黎宇聲、羅慧茵、陳子勳、陳瑋鋒、朱瑞英、翁耀聲、黃嘉義、江金桃、陳遨天、陳柏陶、陳榮華、劉鐵民、梁翰林,各人均不認罪。法庭將排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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