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陳曼琪指觸犯普通法下的公眾妨擾罪最高可判監7年

時間:2017-03-27 19:17:33來源:大公網

  大公網3月27日訊(記者 龔學鳴):九名曾參與「佔中」的人士收到警方通知,將被落案起訴《公眾妨擾罪》等3項罪名。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指出,任何妨擾公眾的作為或不作為,都有可能觸犯成文法或普通法的罪行。她舉例指,根據2005年英國一個案例,普通法下的公眾妨擾罪的定義是,如果有人違法的作為或不作為乃違反法律,會危害別人生命、財產、健康、社會安寧或妨礙公眾,而令到社會整體或社會大部分人士受影響,則有可能觸犯普通法下的公眾妨擾罪,最高刑期為監禁7年及罰款。

  但陳曼琪亦表示,律政司能夠選擇案件在什麼法院審理,如選擇在區域法院審理,最高可判處七年刑期;若選擇在裁判法院審理,最多只能判處兩年刑期。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