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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肉食用期生產商任訂

時間:2017-03-25 03:15:26來源:大公網

  圖:市面凍肉店仍見有來自巴西雞肉,記者發現其中一款雞肉,保質期更長達兩年

  巴西問題凍肉事件,令人關注凍肉儲存問題,《大公報》記者發現市面一款來自巴西的冷凍雞肫(雞內臟),保質期竟至2019年。原來,根據現行法例,列印於急凍包裝食品上的「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及「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生產商可自行釐訂,有凍肉業界人士形容情況猶如「無王管」。就市面有售凍肉保質期長達兩年,有立法會議員大表驚訝:「請都唔會食!」

  大公報記者 賴振雄

  法例無訂劃一保存期指引

  急凍肉類是否適宜食用,關鍵在於保質期,只要保存在適當冷藏溫度,消費者理論上可按標示食用。不過,本港法例原來並無劃一的食品保存期的參考指引,只靠生產商自行釐訂。換言之,同一款急凍雞肉,生產商可將「此日期前最佳」期限,選擇定為六個月、一年、十八個月,甚至兩年。

  《大公報》記者視察市面發現,一款由巴西生產商出產的冷凍雞肫(雞內臟),包裝日期是2017年2月6日,「此日期前最佳」是2019年2月6日,即是保存期長達兩年。

  食物環境衛生署回覆《大公報》查詢稱,業界特別是生產商,最清楚其產品所用配料和特性,有責任適當選擇標示「此日期前最佳」或「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並清晰說明保持其特定品質達至所示保質期貯存方式,例如「需要冷藏」。

  根據《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預先包裝食物須在標籤列明製造商或包裝商名稱及地址。否則,該預先包裝食物必須在標籤列有食物原產國家的說明,並加上(i)香港經銷商或牌子擁有人姓名或名稱及其註冊辦事處或主要辦事處地址,食物原產地製造商或包裝商全址,須預先書面提交食環署;或(ii)代碼標記以識別原產國製造商或包裝商,代碼標記及其涉及的製造商或包裝商詳情,須預先書面提交食環署。違例者最高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陳恒鑌:請都唔會食

  代理商必須向食環署提供單據,證明食品產地、製造日期、食品保質期等,但有不願公開姓名的凍肉代理商直認「單據修改無人知」,若將大箱凍肉分成小包裝,產地及食用日期由分銷商標示,較難監察真確性。

  聽聞市面有售可能雪藏兩年的凍肉,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驚訝地說:「請都唔會食!」他認為應按不同食品,訂定出公認的入口日期、生產日期、此日期前最佳的準則。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則認為,現行規管已足夠,食環署有巡查準則確保食物安全,冷藏食品只要儲藏在足夠溫度,並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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