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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洲覆核王」又搞事

時間:2017-03-24 03:15:24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記者冼國強報道:與民主黨關係千絲萬縷、近年頻頻利用法律程序挑戰政府的「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在特首選舉前搞局。昨日提出司法覆核,指特首參選人林鄭月娥曾於英國居住三年,違反《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特首參選人需在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20年要求。郭卓堅入稟後揚言,是次入稟目標就是令林鄭月娥擔心是否有出任特首的資格。

  法庭未審批會否受理

  過去累積提出逾26次司法覆核,九成敗訴的郭卓堅,昨日宣稱自行撰寫入稟狀,指《行政長官選舉條例》569章13條列明,特首候選人需在特首職位出缺之日前,於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20年。但林鄭月娥在1997至2017年的20年內,當中2004年至2006年以英國國民身份居於英國三年,不符合《條例》的特首候選人要求。

  是次覆核的答辯人並非林鄭月娥,而是特首選舉的總選舉事務主任黃思文。

  入稟狀指黃思文涉嫌疏忽,在檢視林鄭月娥履歷時,知道她有三年不在港居住,仍批准林鄭月娥參選。

  目前,法庭尚未審批是次覆核會否受理。

  另外,曾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法庭下令禁止立法會議員「拉布」的市民陳鈺麟,昨午也向高院提出覆核。

  覆核內容指本屆特首選舉三名候選人林鄭月娥、曾俊華、胡國興都無「全面和準確落實基本法的決心和能力」,控告選舉事務處、選舉管理委員會、行政長官選舉主任錯誤裁定三人有參選資格,要求法庭頒令三人的提名無效。

  此覆核尚未審批會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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