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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只需零至四度標籤形同虛設

時間:2017-03-24 03:15:16來源:大公網

  市民購買凍肉時,不難見到食品必須保存在攝氏-18度的字眼,但原來根據現行法例規管,零售商的雪櫃只須保持在攝氏零度至四度之間,毋須嚴格跟隨包裝上所示,該標籤形同虛設。

  食物環境衛生署回覆本報查詢時稱,根據新鮮糧食店的持牌條件,冷凍(冰鮮)肉類/家禽及冷藏肉類/家禽,須分別貯存在溫度保持在攝氏零度至四度之間及攝氏零度以下的雪櫃內出售。

  該署有定期或突擊巡查,過去三年,共發出362個口頭或書面警告,分別暫時吊銷兩間新鮮糧食店牌照七天及十天。換言之,食環署並沒要求零售商將凍櫃維持在攝氏-18度或以下。

  陳恒鑌:恐滋生細菌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稱,急凍倉一般要求將食品儲存在「攝氏-18度」的,但在零售層面,「凍櫃不夠凍」可能會滋生細菌,他坦言:「屋企雪櫃一般也不夠零下18度,但食品放在屋企,你不會預存放一年以上,可能幾天、一兩個月已煮來吃,但零售商只看包裝保存期,若不夠凍,長期存送在不足-18度或以下,可能滋生沙門氏菌,影響健康!」

  消費者委員會回應本報查詢稱,過去三年,有關急凍及冷藏食品的投訴,2014及2015年分別錄得14宗,去年飆升至20宗,今年首兩個月兩宗;投訴類別方面,去年以「貨品質素」佔最多,達七宗,其次是「衛生」,佔四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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